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四)

34、如何加大打击非法咨询机构力度、清理网络“荐股”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答:非法证券活动一直是证监会打击的重点。在国务院10个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及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支持下,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已经形成常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您的希望是对证监会工作的批评,证监会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合力,动员社会力量建设性参与、监督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二是研究切实可行措施,配合有关机关进一步强化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监控净化工作,要切断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传播渠道;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打早打小,打苗头,露头就打,把搞非法证券咨询和非法委托理财的幕后黑手揪出来;四是各方警示教育、风险提示信息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全覆盖,多载体、多形式、更大范围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有效才能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五是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要跟上、要补上,对中小散户的服务要引导、要提升,以此来减少非法业务的生存空间。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如应慎重对待“股吧”传闻,“股吧”里无价值的信息多,往往是信息操纵的场所之一,可能诱导散户跟风进入圈套,也可能为的是促使投资者频繁交易。又如,浙江一投资者诉电视台虚假证券信息案,虽然相关人员被判刑,官司打赢了,但是投资者未经审慎判断、轻信广告内容,亦存在过错,法院适当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总之,凡是想赚快钱、赚大钱、一夜暴富的,最终都会适得其反。

    欢迎投资者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通过电话、来信或网络等渠道举报违法线索。投资者也可以向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工商管理、广播电视管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反映。

35、现在中小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渠道还是不畅通,投保局在这方面可否做些工作,让证券违法的民事诉讼走起来?

    答:您所提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是个客观事实,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证监会、学术界及媒体都很关注,也都做了很多努力。在法律层面,证监会积极推动制定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密切跟进《民事诉讼法》修改进程,研究证券期货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协调有关机构不断拓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

    同时,证监会正在探索建立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第三方公益性证券期货专业调解机制。证券专业调解具有专业性强、权威性高、便捷高效、成本低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世界主要发达金融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潮流之一。目前,相关的制度性方案正在完善,试点的可行性正在研究。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可有效推动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的建立并深化投资者保护工作。

    此外,保护局正在开展以警示风险、倡导理性投资等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成熟的投资者队伍。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局愿意守护在投资者身边。

36、我国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如何?发展资本市场为何需要一个结构合理、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

    答: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专业机构规模明显偏小,投资者结构不平衡的现象十分突出。截至2011年年底,自然人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达到26.5%,企业法人占比为57.9%,专业机构投资者占比为15.6%。

    与普通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专业化水平高,存在多方面的优势。成功的机构投资者都有一套挑选企业家、挑选企业和行业的办法,也都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具有较强的规避风险能力。由于资金量大,可以进行灵活多样的组合投资,也能承受短期的市场波动影响,不至于因资金压力被迫在不利条件下卖出证券。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稳定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在发达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占到70%左右,其中一半是养老金和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还有相当数量的公益基金和赠与基金。机构投资者始终是成熟市场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来,美、欧、日等发达市场尽管经历了世纪性的金融危机,但其资本市场的波动幅度反倒大大小于新兴市场国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37、我国对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哪些制度安排和推进举措?

    答: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应当把培育机构投资者当作一项战略任务,把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配合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的组合投资,引导私募基金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要适当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步伐,特别是来自港澳台的机构和使用人民币的产品,重点鼓励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目前,证监会已经将QFII和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分别增加了500亿。此外,要积极协调完善与市场投资相关的税收政策,为机构投资者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8、最近证监会新批准了不少QFII投资股市,其中很多是国外的养老金计划,而证监会不断提倡地方养老金和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但是为什么迟迟没有动作?

    答:从境外情况看,养老金是最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许多养老金将其资产委托给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其中欧美国家养老金的委托投资比例较高,2010年退休金占美国共同基金资产的40%。这些养老金机构在投资方面有较高的专业运作水平,其避险能力也比较强,是成熟市场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

    境外养老金对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也有浓厚兴趣,许多境外养老金已通过QFII制度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一是直接申请QFII资格,目前已有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安大略省教师养老金、加拿大年金计划、家庭医生退休基金、国民年金公团(韩国)、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等6家境外养老金获得QFII资格及7.5亿美元投资额度;二是通过购买QFII发行的投资境内的基金等产品,间接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因此,无论是从养老金的运作需要,还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看,都需要积极培育包括养老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目前,证监会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当然,养老金入市并不代表百分之百全投股票,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基金,投资要求也不相同,投资方向还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在内的债市,还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存款、现金等等。

    关于引入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关键在于充分揭示风险,并让投资者自行选择判断。

39、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看,如何理解“低收入者和以退休金为生的人群不适合股市,应多考虑风险较低的投资和储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否限制了小投资者的投资权利?

    答:说低收入和以退休金为生的群体可能不宜投资股市,是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出发的一种善意提醒。不提倡不是反对,也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希望广大投资者朋友能够理解。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安排,并非简单地把哪些投资者挡在门外,而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仅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要求证券经营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状况对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对不同层次、类型的投资者要使用不同的说明方式,表达不同的说明内容,承担不同的说明义务。

    对于不适宜投资股票的情况,监管部门有义务提醒、劝告,并非强制性地限制大家的投资行为,归根结底,投资的决策权仍然由投资者自己掌握。投资者要量力而行,谨慎选择投资目标,并对回报有合理预期,不能想一夜暴富、赚快钱。同时,证监会也在不断地丰富投资品种,努力为大家“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40、证监会一直在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创业板、股指期货都设定了一定的门槛,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把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曾经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对权证了解不多,尽管中介机构做了一些风险揭示工作,但他还是在没有了解“行权”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投资了权证,由于没有及时行权,导致血本无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对“卖方”的监督力度,看他们是否做到了了解客户,根据情况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对于那些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高风险、结构复杂、与客户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41、如何理解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

    答: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落实过程实际也是产品教育和风险揭示的过程,中介机构要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多层次市场各类产品的风险揭示和归类,同时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对投资者状况进行客观评估,全面掌握投资者的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管理,提供与客户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监管部门将会进一步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要在总的原则要求下,根据自己公司客户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分类管理、分类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2、如何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由于历史和技术的原因,我国资本市场一起步就成为千百万人参与的大众市场。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投资者入场,他们对股市风险没有多少认知,大多数时候是跟随他人,听信消息,追涨杀跌,最后形成很大损失,每年又有数以百万计身心疲惫的人离开市场。这种情形绝不是监管机构所愿意看到的。

    在现有条件下,推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首先要把那些最没有股市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群劝离出去。其次,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最好的投资准则就是遵循常识:买绩优大盘股;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尽量多买几只股;买入价格不能太高。最后,只有那些有专业知识且有能力承担较大风险的投资者,才适合去挑选那些大家不太熟悉、业绩不太稳定、前景很不确定的公司,就是说这是一个小众市场。

    目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模式,从市场反映来看,普遍对相应的安排比较认可。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由于以中小投资者为交易主体的状况还将持续相当一个时期,证监会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投资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引导投资者审慎评估,理性参与,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假以时日,就能够逐步改善投资者结构,培育起理性投资的市场文化。

43、证券公司如何通过创新来给不同投资者提供差异化服务?

    答:证券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激发创新动力,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个人储蓄存款余额达34.7万亿元,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投资理财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作为中介机构,要适应这种需求,丰富各层次的理财产品;要积极引导、协助更多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除了继续引导、支持和服务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进行证券投资外,还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投资组合中增加相对安全、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引导银行理财计划更多面向二级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通过业务创新,为更多的银行储户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市场竞争,根本上还是服务能力的竞争,对于这类既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功能发挥,又有利于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服务和产品创新,监管部门将积极鼓励并予以支持。